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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报讯(通讯员陆卫斌记者苗蓓)企业职工工资的多少将不再由单位一方说了算,而要与职工充分协商后才能决定。近日,市政府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到年底,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60%左右,2006年达到70%,2007年要超过80%。

  我市自1998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试点以来,已有一批企业通过单独或区域、行业协商等方式,初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。

  根据规定,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将本着按劳分配为主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,坚持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的原则,着力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、工资合理增长、工资分配监督三个机制。在具体实施中,企业要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、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、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,在工资增长预警线范围内,通过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增长办法。效益好的企业,应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协商;生产经营困难企业,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、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,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。

  市政府要求,企业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,要及时与职工沟通,提出调整方案并经重新协商确定;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变更,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