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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报讯 (记者黄  凯)记者昨天从市双拥办获悉,我市200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将大幅提高,最高增幅达115%。于今年年底开始实施的此项政策,将使我市8000余户军人家庭受益。
   
  根据《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》和《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我市今年加大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调整力度。市区(含崇川区、港闸区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)应征入伍的城镇户籍义务兵,2005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为2800元。此前,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第一年1300元,第二年1400元。此次调整后,不分年限一律每年2800元,增幅最高达到了115%。
   
  市区应征入伍的农村户籍义务兵,优待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各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%进行调整;县(市)应征入伍的,按照城镇户籍不低于所在县(市)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%、农村户籍不低于所在县(市)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%的原则确定执行标准。此外,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市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,本人及家庭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金外,其服役期间的奖励金,由批准入伍的所在县(市)以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基数,分别按专科在校生40%、专科毕业生50%、本科在校生50%、本科毕业生60%的比例计发。